
4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 也就是从这一天起,家电产品上没有贴能效标识的行为就是违法。那么在生产商和消费者心中,“节能”的意识是法律能够约束的吗?
能效标识上升法律高度
有效推动家电节能运动
今年是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3周年。然而就在《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的前夕,3月27日中国标准化研究所公布的2007年度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结果中,伊莱克斯、金羚电器等品牌洗衣机不合格,原因则是没有粘贴能效标识。在此次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包括LG、海信、小天鹅、青岛澳柯玛等48家企业都未进行能耗标准备案。除此以外,使用不规范能效标识、节能标识型号与实际产品型号不符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这表明企业对于能效标识的认知程度还不够。
事实上早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国就启动了家用空调和冰箱的能效标识;2007年3月1日,实施了洗衣机能效标识;2008年4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把家电产品能效标识纳入法律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副主任李命志介绍,新《节约能源法》实施后,进出口家电产品未粘贴能效标识,或者标识不准确的家电产品严禁在国内销售。并规定:没有进行能效标识备案的企业,处罚金额为1—3万元,没有贴能效标识的企业,处罚金额为3—5万元。
据了解,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能效标识是判断家电能耗等级的一个标准(示例见末页附图),其底色为蓝色,顶头有“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最重要的是要看标识的中间部分,总共有5个等级标记,从1级到5级分别以深绿、浅绿、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并在左边有从“能耗低”到“能耗高”的信息提示,1级为节能最佳,5级则耗电最多。另外,在标识右上角有明显的规格型号产品的能效等级。
这些能效限定值是国家强制性实施的,目的是淘汰市场中低效劣质的用能产品。对于此次首次将能效标识上升到法律高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何炳光副司长说:“能效标识制度实施三年以来,累计节电68亿千瓦时,极大的推动了家电企业的节能运动。通过强化能效标识的应用,完善标识实施体制,可以有效加强监督检查而确保能效标识全面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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