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实施后,随着首付和利率提高,在新政实施前签定了购房合同的是否可以退房?
-案例
不少购房者反映:黄金周过后,他们原本在一些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及准备银行贷款,但由于房贷新政的实施,他们可能会被界定为“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承受更高的信贷成本,所以决定不再买房,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专/家/说/法
消协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的《消费者保护条例》,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有“不可抗力”出现,导致合同无法执行,都应该退还给消费者。“第二套住房”界定导致了买房的成本已经超出了购房者的承受力,所以购房者要求废除购房合同,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原先缴纳的“定金”或“订金”都应该由开发商无条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