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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双限价 就一定能居者有其屋吗?

——韶韶视点第7期

http://www.jiatx.com/ 家天下 2008年01月10日 16:48 韶韶视点 杨欣莉  点击:1177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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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韶视点:

传说有一个国家,面粉好贵,面包好贵,很多老百姓都快要吃不起面包了。王公大臣们聚在一起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办法试图降低面包价格,好让更多的人能有面包吃。此时一个大臣提出:对国家批发出去的面粉限制价格、对面包限制价格。那些面包房如果想买面粉、卖面包的话,那么就要接受限制批发价的面粉、限制售价的面包。

于是面包房的老板们出于商人总是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原始驱动,同样也开始绞尽脑汁、想法设法利益最大化。于是劣质面包出现了、黑市里面包拍卖开始了、稍微有钱的老百姓则多多买上几个,然后再转手高价出售……

如今,房产界也活生生地出现了上面一幕。

早在2006年,建设部就曾明确表示,对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采用“双限双竞”的方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进而增加政府指导价的住房供应。“双限双竞”是什么?是指居住用地采取竞争地价、竞争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但并不限销售对象。

时间过去了一年多,一些地区也曾尝试采用此办法试图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比如2006年11月广州卖出了首批“双限双竞地块”,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也在2007年1月通过公开拍卖形式出让了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确提出套型建设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开发比重,并限制了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的最高销售价格。

但这两宗案例中,都没有限制销售对象。

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惜有着严重漏洞,土地限价了,房子限价了,但销售对象却没有限制,那么买不起房子的仍然买不起房子,有关系的人则通过关系拿到比较优惠的限价房,转手一卖,又成高价房。

我们姑且作一个假设,假如国家除了限制房价、限制套型或面积外,还限制了购房对象,那么房价是否就能降下来?中低收入者是否就能有房住?

从开发商角度讲,他们是肯定要盈利的,房价受限、销售对象受限的情况下,他们如何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估计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降低成本了,如何降低成本?不外乎是采用劣质建筑材料。如果建筑材料也受限制的话,那么开发商还有什么利润空间?如果我是开发商,我要么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提高房价,要么就直接转战其他行业。试问,所有开发商都转行去了,房价就会降吗?很明显,不会,不但不会降,还会升!

所以,如果非要实施这样的“双限双竞”政策,那好,首先把购房对象给限制了再说吧。

从长远看,在限制地价、限制房价,却又不限制购房对象的情况下,不如实实在在地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加大思想观念转变的舆论宣传力度,进而实现能买房的买房住、不能买房的租房住,各得其所,各居其屋,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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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ongfanglai.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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