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做好明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大幅度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全面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努力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称
若条件成熟
可再取消十一长假
据中国网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昨天表示,如果条件成熟,他建议进一步取消“十一”长假。
他说:“原本的设计方案是要求取消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有关部门考虑到如果同时取消两个黄金周,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采取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如果本次调整顺利,到明年十一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下一步假期调整就是要取消十一黄金周。这样会节省出两个法定假日,产生更多的长周末。”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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