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适用房办法初衷自然是不错,在执行过程中至少要严格把握几点,才有可能把想法落到实处:
1、对于购买人资格的严格审查,北京采用了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层层进行材料复核、并在个人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减少假性“需求”,力求真正起到住房保障功能,满足自住需要;
2、开发商故意混淆经济适用房性质,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3、对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单位,层层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杀一儆百;
制度终究是一部分人制定出的规定,其实应该多听听普通市民的声音,这类关乎民生大计的规定,所谓“征求意见稿”所谓“试行”,能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就象国内某位高官面对媒体批评老百姓没有改变观念,说人人都想买房是很错误的观念,中国老百姓应该更多考虑去租房。把房价上涨的原因归结为老百姓的错,当然会惹得骂声一片,子非鱼,安知鱼之苦!
我一向不喜欢工作时间写博客,但今天看了新闻,忍不住要说几句,切合实际的制度,加上严格的执行,善莫大焉!